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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木子发布时间:2018-09-20点击率:

湖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健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体制

1.建立稳定工作队伍。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考虑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按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校、院、研究生导师三级管理的体制开展各项工作,工作主体和重心在学院。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教学、学位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各个环节均应做到有分管领导、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学校相关单位和各学院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学费收入、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各种资源,为非全

湖北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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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制研究生教育提供经费支持,确保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科研和奖助的投入,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有利条件。

3.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学校相关单位和各学院要根据国家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对目前的工作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对制度建设中不合理、有缺漏的地方,抓紧补充和完善,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统一组织并规范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录取工作

4.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学校确定可以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按非全日制和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院不得将两类计划调整使用。

5.规范开展招生宣传。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由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予以明确,招生学院应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如实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学校有关入学报到、教学管理、课程考核的规章制度。

6.严格遵守招生与复试录取工作纪律。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政策和标准。严禁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招生学院要规范复试考核、坚持标准、择优录取,严禁异地复试与减少复试录取环节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坚持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同一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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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非全日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和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应办理请假手续且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同时,非全日制研究生还应在每学年开学时按时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8.认真制定培养方案。各学院要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培养方案,要及时为非全日制研究生选配导师,部分专业学位有要求的,还要选配校外导师。非全日制研究生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及时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遵照执行。

9.严格课程考核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管理、课程考核与全日制研究生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严禁在本校章程规定的办学地点以外开展课程教学与考核活动,严禁与教育培训等中介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严禁“先上课后入学”等违纪违规行为。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开展教学活动,加强考勤,加强课程考核,并建立完备的课程教学与考核档案。

四、认真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

10.严厉查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学位论文并进行答辩,严禁学位论文抄袭与买卖,如有学术不端行为,按《湖北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处理。

11.严格遵守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评阅、答辩按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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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装订要求(高校教师适用)》《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等文件执行。

12.加强学历学位证书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切实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13.按要求配备班主任或辅导员。各学院要按照《湖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校研字〔2017〕14号)文件落实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并为非全日制研究生配备班主任或辅导员。

14.做好德育与安全稳定工作。各学院要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对非全日制研究生重点开展校纪校规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15.努力做好奖助工作。鼓励各招生学院积极谋划,创造条件,争取社会、企业、校友资源,为品学兼优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支持非全日制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强化对违纪违规问题的追责问责

16.加强纪律教育与制度宣讲。各学院要面向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人员、导师和学生,适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校纪校规的教育培训。对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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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坚决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学院、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17.加强工作评估与监督考核。研究生院要加强工作评估与监督考核,对于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中违纪违规办学的学院和学位点,视情节轻重,采取减少招生指标、暂停招生等措施,直至报请学校学位委员会撤销该学位点。

                                                                      

                                                                          2018年9月14日

                                                                        湖北大学学校办公室